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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1974年,吉水县黄桥乡征用云庄村1000余亩山地,开发“七坑山林场”。1979年,云庄村民肖学益经乡企办同意成立了黄桥乡上井采石队。
1980年,乡企办允许林场职工在上井采石队相邻处开办采石场,以采石收入护林。1982年8月,黄桥乡政府与云庄村签订协议,约定:乡企办开发的七坑山林场占用云庄村的部分山地,山权归云庄村所有,林权谁造谁有,林木收益按2:8分成,山权得二成,林权得八成。
1985年,黄桥乡上井采石队并入林场采石场,称“七坑山采石场”,归黄桥乡企办统一经营管理。此
(02/21/2009 22:29:36,19) [查看全文]
 关于胶合板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原国有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应如何行政处罚问题。
     一种意见是:虽然《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本法第八十二条法律责任也只是规定了“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而没有相应的罚则。
     另一种意见是: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第十
(02/21/2009 22:29:02,13) [查看全文]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一、彭季利与董恩忠之间是转让还是转包承包合同?
这是本案的核心所在。转让,是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人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后原承包合同的内容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 关系。
转包,是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按照转包合同的规定向转发包人承
(02/21/2009 22:28:23,18) [查看全文]
  村民刘某与张某东西相邻。刘某在1999年经批准取得东西17米、南北20米的宅基地建房,并领取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但一直没有垒院墙。2000年8月中旬,张某在垒南北院墙时向东占用了刘某取得的宅基地半米,刘某发现后予以制止,但张某不听劝告,仍将院墙垒好。刘某遂以张某侵犯其土地使用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
    张某则称,县政府2000年3月31日《关于开展土地证书查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县政府通知)第二条规定:“凡已
(02/21/2009 22:21:55,23) [查看全文]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动态巡查时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并在2006年1月和3月两次责成赵厅村通知违法用地单位停止施工,但该公司短暂停工后又继续施工。2006年4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向上海雪娟工贸有限公司发出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经查,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17.82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本农田。经土壤鉴定,农用地已遭严重毁坏。
    上海雪娟工贸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
(02/21/2009 22:21:08,17) [查看全文]
就在本报曾报道过的广州市黄埔区养猪大户钟领高与区政府就拆迁赔偿一事还未有一个结果时(详见本报去年5月25日第五版《昔日扶持今拆除愁坏诸多养猪户》一文),又遇上了让他更为发愁的事情——曾经在养猪事业上给予了他大力支持的黄埔区荔联街沧联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于今年5月6日将他告上了法庭,并向黄埔区法院提出了拆除养猪场归还用地的先予执行申请。
12日,法院作出准予先予执行的裁定,责令被告钟领高在裁定发出之日起3日内将土地返还给居委会。在钟领高未在限期内自觉履行的情况下,法院采取了强制执
(02/21/2009 22:15:47,34) [查看全文]
 亚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上诉。请求撤销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琼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认定双方当事人1992年12月29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书》有效;判令辽经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庭审后又提出,对于因情势变迁而导致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主要理由是:
第一,《联合开发协议书》明确了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亚龙公司受政府指令承建滨海大道,三亚市人民政府为此将该市旧城5号小区的改造工程交由亚龙公司进行,二是亚龙公司以招商融资的形式与辽经贸合作并达成协议,亚龙公司利用辽经贸公司先期垫
(02/21/2009 22:15:26,32) [查看全文]
 赔偿分配主体争议问题
实践中,土地补偿分配主体的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纠纷双方对此争议相当大,主要表现在:
1、强调户口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大多是原告一方,多数是出嫁女户籍还在原籍,其认为其本人的户口尚在村民小组,没有迁移,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强调村民的观点。持这一观点的大多是被告一方,村民小组一方认为,虽然出嫁女户籍在原籍,但其已经不具备村民条件,不能以户口为由申请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另一种情况是入赘男子,其户口虽然迁入本
(02/21/2009 22:15:04,26) [查看全文]
 原告柳州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柳州市罐头食品厂土地补偿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00年12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01年2月19日、2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柳州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乃康,被告柳州市罐头食品厂的委托代理人杨敏雄、邓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柳州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诉称:1975年,被告借用柳州市大桥园艺场土地15.50亩,以后陆续多占,实际共占用土地86.407亩,一直未办理任何手续。
1997年6
(02/21/2009 22:14:31,48) [查看全文]
备受关注的原告林玉珍及其3个子女与被告闽清县东桥镇朱山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纠纷一案在闽清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近十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 
朱山村出嫁女被剥夺土地承包权 
1985年,朱山村村民林玉珍嫁给了东桥镇居民户口的林学铭,由于国家政策所限,农民户口的林玉珍继续将户籍落在朱山村,而随后出生的3个子女也只能随母落户朱山村。 
朱山村第一轮耕地承包工作由1984年开始,承包期为15年,于1999年12月31日到期。19
(02/21/2009 22:13:51,10) [查看全文]
「评析」
本案是一起农村村民委员会侵犯妇女财产权益而发生的土地补偿费纠纷案件。灌南县人民法院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依法判决被告败诉,从定性到处理都是正确的。
首先是原告应否在沟东村分得责任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02/21/2009 22:13:28,14) [查看全文]
分析与认定  
1、甲到贵州时,贵州土地已下放到户他没有承包到土地,属客观事实,但我市在第一轮承包土地时是按当时现有人口进行承包的,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2、应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帮助解决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解决生活来源问题,否则将长期上访,既影响了有关部门的工作,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隐患。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担负着生活来源和就业保障功能,结合该镇实际,难以从机动地或农转非收回的土地解决承包耕
(02/21/2009 22:08:32,21) [查看全文]
  一、案情
    王某有祖传民宅一幢,该房产在社会主义改造中被充公。后经落实政策,该房产又发回王某。该房有两层,每层116平方米,还有房前128平方米和房后83平方米的两个院落。房屋土地权证完备。 2003年12月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拆迁入请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事务所仅对房子进行了评估,未对空地进行评估。拆迁人也不同意对空地进行补偿,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遂向某市城市拆迁办公室申请裁决。拆迁办公
(02/21/2009 22:07:56,88) [查看全文]
    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以清理欠缴土地出让金为重点之一的专项行动。该项活动开展以来,国有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原告以追收土地出让金为诉讼标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因欠费情况不同、案件事实的差别,不少案件因欠费金额的确定争议较大,从而为审判工作带来困难,尤其是改变建筑容积率而引发的追收土地出让金的个案更属于新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很多分歧。为了
(12/03/2008 19:44:16,20) [查看全文]
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日前发布并于即日起正式实施,我国开始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实行新的控制指标。《控制指标》明确提出,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新修订的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根据新规,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12/03/2008 19:43:41,9)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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