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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律师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黄桥乡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简称黄桥乡综管站)对“七坑山采石场”不具有所有权,无权发包。根据1982年黄桥乡政府与云庄村签订的协议可知,“七坑山林场占云庄村的山地的山权仍归云庄村所有”,所以七坑山林场及采石场所在的山地的权属归云庄村所有,云庄村对七坑山场也一直在经营管理,七坑山林场的造林收益也会按协议约定付20%的利润给云庄村。
所以说,黄桥乡综管站只对林木有所有权,对山地没有所有权
(02/21/2009 22:32:00,18) [查看全文]
 笔者认为,本案中,国土资源局是依法行政,其行为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
首先,刘某不具备单独申请上述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资格。刘某与林某的其他两个女子是林某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产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被拆除后可作为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得到补偿。因上述房屋拆迁时只对地上房产进行了补偿,如果政府同意给被拆迁人划拨回建用地,应由合法的被拆迁人申请。本案中,刘某以自己名义向国土资源局申请拆迁回建用地,有义务提供被拆迁房屋其他共有产权人放弃权利的书面声明。否则,国土资源局给其办理
(02/21/2009 22:25:22,16) [查看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宁老庄镇付老庄村吕庄村民付才昌,1994年10月,与村委会签订了6口人承包土地4块,合计8.7亩,承包期为30年。1998年付才昌本人与本村村民张某自愿相互顶换0.4亩。2002年,付才昌因家庭经济困难,到外地打工,把自家承包的其中两块承包地暂交村委会代管,约定等付才昌回来再给他。
可是,不知什么原因,付才昌当年年底回来后,发现自己的两块承包地却让本村人张某在耕用,后多次追要无果。2005年,付才昌再次向侵占人张某讨要自己的承包地,又遭到张某的拒绝,并说:“我种的这两块地
(02/21/2009 22:24:55,25) [查看全文]
 裁判摘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和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民到小城镇落户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保留或者依法流转;该土地如果被征用,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原告:陈清棕,男,33岁,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马巷镇亭洋村。
被告: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马巷镇亭洋村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马巷镇亭洋村。
代表人:陈中文,该组副组长。
被告: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马巷镇亭洋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
(02/21/2009 22:24:30,54) [查看全文]
    案情:
    1992年某村原第六生产队经本队村民全体同意与村民刘某签订了承包该队沙滩地的协议,刘某向该队交纳了承包费后在承包地里栽种杏树。不久前,该村村委会以刘某与原第六生产队所签协议无效为由,向该县法院起诉。
    分歧意见:
    该协议是否有效的关键是原生产队是否具有集体土地所有
(02/21/2009 22:24:12,16) [查看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第二完全中学(下称二中)四教师在作为第三人参与利辛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下称二建)与二中建筑合同纠纷诉讼案时,发现二中教育用地是被县政府出卖给二建,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却为利辛县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安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据此,四教师联手将县政府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依法撤消宏安公司的土地使用证。案件经过一审、二审、重审,四教师最终获胜。然而获胜后的四位教师却还是愁眉不展。
利辛县人民政府和利辛二中分别于1998年7月24日、1999年6月10
(02/21/2009 22:23:48,21) [查看全文]
    事实上,本案是因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发生的纠纷,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又涉及两个主要的争议焦点:1.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2.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一、本案是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 
    从民法角度讲,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物权性质,并有一定
(02/21/2009 22:23:26,34) [查看全文]
 [评析]
此案的审理告一段落后,引起了两个大家常犯疑惑的问题,即:
一、如果陈某的围墙已被有权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否就可擅自拆除了?
对此,笔者认为,即使陈某所建围墙已被有权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林某仍应对之进行赔偿。理由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违法建筑应由县级以上土管部门作出处罚,限期拆除,对拒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任何公民或其他机关、单位擅
(02/21/2009 22:22:54,24) [查看全文]
[案情]
    1989年9月1日,原告欧阳某与福建省邵武市某村委会签订荒山造林合同。合同约定,村委将本村位于肖家戈猪头山至肖井坑荒山承包给欧阳某造林,本山场承包25年,到主伐时按4:6分成,村委得4成,欧阳某得6成。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行造林。1990年初,被告陈某(时任村委主任)在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情况下,交待村委委员黄某以本村委会的名义重新起草一份荒山造林合
(02/21/2009 22:10:58,13) [查看全文]
购买农村私有房屋 当心误入土地交易的“禁区”
  近日,读者况先生来电咨询,现在购买农村的土地或房屋很便宜,他打算在某乡购买一套房屋及周边土地,并将其改建成为乡间别墅,平时可用于经营“农家乐”,或修成商铺和仓库租给他人使用,但不知这一做法是否合法?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贵阳市国土局。
“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房产和宅基地在目前是不合法的!如果况先生是城市户口,并已签定了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这一合同也应当认定无效。”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对此作出了明确答复,其主
(12/03/2008 18:43:45,50) [查看全文]
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是基层村级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能仅为村内行政事务管理—— 
 
白新亚
案情:山西省闻喜县桐城镇原第四、第五两个生产队有一处一分为二的东西连片场院。1971年,东社大队无偿占用第四生产队的东场院开办大队农机修配厂。1975年12月,第五生产队的西场院被电业局征用,补偿费归第五生产队。1981年,东社大队农机修配厂与城关供销社成立联营商店。1989年,东社大队将第四、第五两个生
(12/03/2008 18:42:54,107) [查看全文]
县政府与3家企业签订协议,允许其以原生矿生产试验的名义,开采并选冶矿产资源。3家企业最终因无证开采而受到处罚—— 
 
林 文
[案情]
贵州省贞丰县烂泥沟金矿是由国家出资,贵州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1986年以来发现、勘查并探明储量达61吨的特大型矿床。1998年5月,群众举报在烂泥沟金矿区有无证采矿活动。该举报受到贵州省地矿厅的高度重视,随即派专人赴矿区进行情况调查,初步证实群众举报内容基
(12/03/2008 18:42:09,29) [查看全文]
  问:我村原有一块村集体的企业用地,在人民公社时期,曾经是生产大队的农机修造厂,经营一直不景气,近几年这块地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前段时间,村委会决定将农机修造厂的用地出租给外地的一位老板投资建制衣厂。请问村委会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样处置农机修造厂的用地合适吗?
广东读者 吉 农
答:村委会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此处置农机修造厂用地是不合适的。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处置集体资产应当经过村民会
(12/03/2008 18:41:26,25) [查看全文]
71亩基本农田出租建厂,租赁合同一签就是50年。法院最终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地罪,对济南市历城区姬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姬脉坤、个体业主赵家河进行判决—— 
 
徐太生
本以为通过村委会和村民会议同意,就可以出租集体土地,大赚一笔,结果却引来了罪名加身。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姬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姬脉坤接到了法院的判决结果。他因为非法将本村71亩基本农田出租给他人建厂而被判刑。至于租用该村土地的另一方赵家河也是白
(12/03/2008 18:40:35,31) [查看全文]
  问:我们村的部分土地被征收。村民认为征的是基本农田,但政府说不是,省里就可以批。请问我们怎么才能知道这块地是不是基本农田,目前基本农田被征收时有什么规定。
读者 李 才
答: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根据这一规定,基本农田是由土地利用总体规
(12/03/2008 18:39:12,25)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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