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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益
评析: 
本案涉及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问题。 
长期以来,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妇女与男子在社会地位中的不平等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到农村妇女最直接的体现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侵害。虽然宪法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益。 
(02/21/2009 22:26:42,38) [查看全文]
    法院认为,祁某作为本村农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家庭承包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及党的有关政策,并经县政府确权,为有效合同,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承包期内,祁某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发包方未经法定程序及法定理由不得收回。被告村委以祁某女儿婚嫁外村为由收地的行为,既无法定事由亦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返还。但由于该承包地已承包给魏某,由村委会返还已不可能,应由魏某返还。村委会违法收地给祁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据双方对农作物纯收入的认可数并结合实
(02/21/2009 22:26:16,32) [查看全文]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些单位或个人以种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并没有对其进行投资开发而是转让给第三方以获利。有关法律、法规因此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了严格限制。凡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例如在本案例中法院援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另外,根据《深圳市
(02/21/2009 22:13:09,39) [查看全文]
  2002年2月,某村委会未经批准在该村临近公路边建造厂房,遭该村村民陈某阻止,陈某将在建房屋的廊屋支柱敲断,推倒屋顶山墙致桁条脱落,并将房屋北山墙损坏。
    事后,村委会补办了建房批准手续。同年6月,村委会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陈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法院对上述案件经审理作出了如下判决;
    (1)判令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村委会在建房屋的
(02/21/2009 22:12:43,94) [查看全文]
  评析意见
    这是一宗比较典型的宅基地侵权纠纷案件。也就是说,在这个案件当中,被告冯金花非法占用原告魏仕杏合法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未经履行、办理一系列审批、报建手续,就擅自在他人合法拥有、使用的宅基地上修造建筑物,其行为是对他人正当权益的不法侵害,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所以,澄迈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02/21/2009 22:12:26,37) [查看全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对范某处罚如下:限定范某户在2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恢复后的土地继续作为农业用地使用。
(02/21/2009 22:11:54,15) [查看全文]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1992年初,原、被告商定将争议地由被告耕种,属于原告转让给被告,原告无权要求被告返还。其理由是,双方虽未办理转让手续,未通过发包方,但被告从1992年至1996年已经管此地5年之久,事实上已形成了转让。其次,此地承包费自1992年至今,全部由被告交纳。若不是转让,被告为何要替原告交纳承包费呢?
第二种意见认为:此行为系原告委托被告代管,不是转让,被告应将该地返还给原告。其理由是:
(02/21/2009 22:11:28,17) [查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关系的事实和文件。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 
  1、发
(12/03/2008 15:18:17,88) [查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了!
  法律凸显了男女平等和有效解决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情况下的土地承包问题两大原则。李鹏在讲话中说,法律“对保障中国亿万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具有深远意义”。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
(12/03/2008 15:15:26,62) [查看全文]
  土地问题是当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极为重要的问题。中央政府早就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强调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必须长期稳定,但这一政策具体落实不尽人意。中央要求第一轮土地承包15年不变,但据抽样调查,农村土地承包平均调整了3.1次。近年农民信访中,约半数涉及土地承包权被侵犯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政府从1993年开始推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 并多次发布重要文件予以强调,表明了坚决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政治态度。 
农民的土地
(12/03/2008 15:14:30,21) [查看全文]
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
(12/03/2008 15:13:55,39) [查看全文]
  主持人:我是一名种田大户,2002年,我与举家外出打工的同村村民李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并在发包的村民委员会备了案。合同规定:李某家承包的30亩稻田出租给我,继续种水稻,由我承担耕种的开支及上缴国家规定的费用;每年12月底,由我按每亩50公斤稻谷的租金交付给李某,租种期限为5年。两年来我均履行了合同,可是今年粮价上涨后,李某见种粮有利可图,便多次要求收回我租种的土地。请问李某的行为合法吗?
    江
(12/03/2008 15:13:36,15) [查看全文]
  随着农村产业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国家关于扶持粮食生产、调减农业税收、促进农民增收等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在农业经济效益前景看好的形势下,农民承包土地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返乡承包土地,农村土地的供需矛盾问题开始突出,由此引发了不少土地承包纠纷。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值得重视和解决。
 一、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特点
  与前些
(12/03/2008 15:12:19,30) [查看全文]
⒉增强合同意识。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一经签订,当事人就应依法遵守,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要通过合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对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本村组的成员无论男女老少,都应平等地享有承包权。发包方不能厚此薄彼、差别对待。对采取其他方式发包的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优先权。承包合同应当具备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承包土地的地块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状况、承包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指导与
(12/03/2008 15:12:03,28) [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的公 布施行,对依法保护广大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审理相关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接受记者采访,就《解释》的内容进行权威解读。
  应予受理的五种情形
  农村土地承包法公布实施后,如何确定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日益凸显。对农民已经取得土地承
(12/03/2008 15:11:40,22)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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