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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释义】 本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普遍实行了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克服了管 (07月09日,12) [查看全文]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如果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方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收回后的耕地应调整给符合条件或者有能力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07月09日,26) [查看全文] 一是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二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三是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 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租、转让、抵押? 承租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 (07月09日,39) [查看全文] 一般而言,以下集体、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作为土地的承包方: (一)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专业队(组)。 (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 (07月09日,23) [查看全文]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给承租人以合理补偿。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所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转租、或者不按合同缴纳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07月09日,27) [查看全文] 土地承包,承包方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所以,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如果因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需要改变承包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07月09日,48) [查看全文]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方式是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依法成立,承包方即取得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农民来讲,需承包土地的农民应与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07月09日,217) [查看全文]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为30年。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 (07月09日,58) [查看全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承包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有以下内容: (一)决策权; (二)收益权; (三)处分权; (07月09日,57) [查看全文]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
(07月09日,6) [查看全文] 甲乙两村相邻,两村之间有一块地,多年来一直由乙村耕种,但乙村无土地所有权证。1999年乙村村委会以发包人身份将该地发包给丙、丁经营,县政府为丙、丁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3年甲村经县政府确权而取得了该土地的所有权证,于是向乙村和承包者丙、丁主张土地所有权,遂产生纠纷。乙村认为,该地本村已耕种多年,并已承包给相关村民,对此县人民政府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形式表达了认可之意。土地承包经营者丙、丁认为自己有县政府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且先于甲村的土地所有权证,应维护己方作为土地承包经营者 (07月09日,3) [查看全文] 今后,想钻公园空子,搞商业性开发难了。建设部近日要求,各地要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科学合理地规划各类公园,并在2005年12月前完成绿线划定工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建设部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 变公园用地性质,改变公园的功能。对公园内的违章建筑要坚决予以清理、限期拆除,对与公园规划、功能不相吻合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做出规划,逐步拆除。 公园建设要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以人 (07月01日,5) [查看全文] 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土地收益明显变大,土地因此重新成为了农民的香饽饽。而规定了“承包土地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法》也在这一年正式实施,这就注定了中国农村土地纠纷会成为这一年的大事。土地的使用权究竟应该归谁?土地是如何承包的?应该如何承包才合理?这些操作层面和政策法律层面的问题和纠纷也就相应涌出。 长期在湖北乡镇工作的陈镇长抱怨说,“┐逋恋厥褂萌ㄒ话?0年不变”的政策不符合农村实际。尤其是当有人借口自己拥有土地使用权,而去要回其他村民已经耕种若干年的耕地时 (07月01日,3) [查看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宏观调控精神,完善土地供应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供应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
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以及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 记者:下发《通知》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07月01日,2) [查看全文] 为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制订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今天公布,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近几年,我国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的问题十分突出,危害十分严重。为此,国家曾要求各地依照本地基准地价制定最低价标准,但各地在执行时都怕提高本地地价影响招商引资,有的迟迟不公布,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 (07月01日,3)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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