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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
 案情介绍
原告山西泰丰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公司)因与被告山西省大同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土地局)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单方面撕毁自愿与原告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不仅不退还原告给付的定金,还将原告给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一并没收。虽经原告多次交涉,被告拒不退还。故诉请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给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793131.05元,并赔偿占用此款期间的银行利息,或者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土地使
(02/21/2009 22:22:22,19) [查看全文]
 石国土资[2008]153号 
 
石家庄市[2008]011号、012号、013号、014号、015号地块于2008年5月22日发布公告公开出让,现将公开出让结果公告如下:
编号:[2008]011号地块
  土地位置:建华东路北、规划路东、省二机厂南(石家庄市东南分区方村工业园A地块)
  面积:11681.926平方米
  用途:工业用地
  容积率:0.8—1.5
  出让
(12/03/2008 19:22:09,53) [查看全文]
石家庄市地产交易市场于1998年8月18日正式组建并挂牌成立。
  2001年《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在2001年4月1日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并实施,这就使得石家庄市今后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有了依据,也为石家庄市土地出让走上规范之路奠定了基础。
  2001年11月16日正式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开交易制度
  2001年,该市场土地
(12/03/2008 19:18:09,136) [查看全文]
  所谓拆迁纠纷,是指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民事纠纷,主要包括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前者是指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经协商达不成一致而产生的民事争议。后者是指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定后,因当事人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而产生的纠纷。随着我国城市市政建设、旧城区改造以及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这类纠纷日益增多。在拆迁纠纷引起的案件中,由于主体的形式平等性和主体对该法律关系内容的协商一致性,决定了该类纠纷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因此在审判实践
(12/03/2008 17:50:55,28) [查看全文]
  必须承认尽管我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并有一定辨别能力的成年公民,但在对于城市拆迁的实际情况,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的认识和大多数没有亲身经历拆迁的人一样都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我看到的各种喉舌媒体大量报道都是类似这样的标题,比如“为了城市形象200余个‘钉子户’被拔”;“海淀法院力拔‘钉子户’”;“城管中队狠拔‘钉子户’”,“抱车轮撒泼不灵了,城管巡警联合拔除‘钉子户’”。在我的印象中拆迁是政府为了美化城市形象造福百姓而办的大好事,一些刁民为了达到勒索政府的目地,置公共利益于不顾,无论政府怎样
(12/03/2008 17:49:34,92) [查看全文]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虽然对城市房屋拆迁期限(以下称拆迁期限)作出了规定,要求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但在拆迁实务中,人们对涉及拆迁期限的许多问题很难把握。诸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拆迁许可证时,拆迁期限如何确定?拆迁人申请延长拆迁期限能申请延长几次,每次延长多长期限,累计延长期限如何限制?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拆迁,又不申请
(12/03/2008 17:48:54,39) [查看全文]
2007年9月22日17:12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立法权授予国务院,从而揭开了房屋征收行政立法的序幕,也预示着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历史使命的终结。人们普遍认为,《物权法》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时,将是现行《拆迁条例》停止执行之期,因而国务院的房屋征收立法迫在眉睫。但是,时间的紧迫并不是立法粗糙的借口。笔者认为,城
(12/03/2008 17:48:11,25) [查看全文]
问:我家私房在城市规划改造时被拆迁,当时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根据被拆除的房屋面积,拆迁单位将复建的回迁楼12号楼1202、1203室补偿给我作为安置住房。今年当回迁开始的时候,我却被告知202室已出让,我只能再另选一套,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你选择了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并与拆迁单位签订了协议,对回迁房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遵守。因产权调换协议本质
(12/03/2008 17:47:34,30) [查看全文]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指导律师办理农村房屋拆迁法律业务的实务操作。如有关省市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从其规定。
2.本章所指的农村房屋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3.律师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也可参照本章规定。
 
(12/03/2008 17:45:38,108) [查看全文]
  最近,在党和政府的关注下,在中国经济时报和其他新闻媒体的不断呼吁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民事关系的天平,从原来压倒性地向前者倾斜开始向后者稍有移动,拆迁户以死抗争的鲜血终于换来了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的重视和保护。
    9月18日,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特别指出:严打拆迁中的违法和腐败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2/03/2008 17:45:13,10) [查看全文]
  一块批复为养殖业的土地,经过转手,变成了企业的工业用地,而其中的村集体土地也被一并私下转让。这一明显违反有关土地法规的事件就发生在山东淄博高新区南石社区。
为此,《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接到当地知情人反映后,进行了实地采访。
“淄博庄园集团占的就是我们村的土地,这块土地就是由淄博高新区正大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卖给该企业的。”村民指着山东淄博庄园集团所占的土地对记者说。
“2000年的时候,正大公司法人王立平以搞养殖的名义,以每亩地
(12/03/2008 17:44:38,12) [查看全文]
  据建设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200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关系到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
(12/03/2008 17:44:09,9) [查看全文]
【问题】 
三年前,区政府违法行政,违法拆迁,造成我们的合法财产被侵害,通过市中院的审判和省高院二审的判决,已经决定认定了区政府违法行政的事实,但是由违法行政给我们造成的侵害损失,至今没得到解决。请问,违法拆除房屋所引发的行政官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到底由哪个部门解决?责任由谁承担? 
    【解答】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区政府的作为已构成了行政侵权行为。 
 
(12/03/2008 17:43:44,19) [查看全文]
    1991年6月1日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行政法规。原《条例》为什么要进行修改?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司长谢家瑾介绍,原《条例》实施10年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补偿标
(12/03/2008 17:42:02,18) [查看全文]
(法释〔2008〕11号,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
(12/03/2008 15:20:05,16)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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