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培育健康发展的土地市场,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的地价管理体系,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基准地价更新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情况,对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并经政府批准。根据石政函[2007]21号文,石家庄市区新的基准地价于2007年4月1日实施。石政函[2003]10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基准地价是对现状利用条件下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同级别的国有土地,按不同用途分别评定的某一基准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出租、抵押、收购等进行土地评估的依据。
此次基准地价覆盖范围约239平方公里,分商业、居住、工业三种用途。基准地价具有时效性,市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石家庄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为进一步规范和培育健康发展的土地市场,强化土地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的地价管理体系,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基准地价更新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情况,对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并经政府批准。根据石政函[2007]21号文,石家庄市区新的基准地价于2007年4月1日实施。石政函[2003]10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基准地价是对现状利用条件下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同级别的国有土地,按不同用途分别评定的某一基准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出租、抵押、收购等进行土地评估的依据。
此次基准地价覆盖范围约239平方公里,分商业、居住、工业三种用途。基准地价具有时效性,市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石家庄市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
本次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是指,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各土地级别内,“五通一平”(通市政路、通市政电、通市政供水、通市政排水、通讯和场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平均容积率(商业2.5,居住2.0)下,分商业、居住、工业三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商业40年、居住70年、工业50年)条件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