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本人的一块私有的土地,由于当时购房急需用钱,就将该土地转让给他人,但由于不了解该土地市场价,转让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当时转让价为39。8万元,但一个月后受让人转让价格为100万元以上),我感觉受到了欺骗。但因为一些原因,当时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请问律师老师,现在我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转让无效,我的胜诉可能性大吗?谢谢!
律师答:土地权属以登记为准,转让未办登记,转让合同成立,但土地权属不变。
你如起诉撤销转让合同,可实现撤销合同目的。但是,由于你违约,应赔偿买方损失,该损失可能不低于60万元。你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