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一款“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的规定,张某的鱼池作为被征用的村委会土地附着物的一部分,补偿赞应由张某本人所有。土地附符物的补偿应当公平合理。电力公司在确定张某鱼池土建部分补偿时,对张某鱼池土建工作量应该进行全面丈量,与所有人协商进行或让其知情。因此,张某作为被征用鱼池的所有人享有依据协议约定及鱼池土建工作量,请求电力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权利,补偿的具体数额以法定鉴定部门的最终鉴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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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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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被征用,补偿费如何计算
1992年7月,张某以村委会的名义,经某市铁西区乡镇企业局、铁西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批准,在本村占地2.9亩开办鱼池,批准占地期限自1992年8月至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一款“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的规定,张某的鱼池作为被征用的村委会土地附着物的一部分,补偿赞应由张某本人所有。土地附符物的补偿应当公平合理。电力公司在确定张某鱼池土建部分补偿时,对张某鱼池土建工作量应该进行全面丈量,与所有人协商进行或让其知情。因此,张某作为被征用鱼池的所有人享有依据协议约定及鱼池土建工作量,请求电力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权利,补偿的具体数额以法定鉴定部门的最终鉴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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